很棘手的劳动关系
律师:
您好!我父亲1980年在黑龙江省伊春市档案局工作。1990年响应区政府“动员机关干部下海”的号招,讲话中提出政府准备剪掉三分之二的人员,剩下三分之一的人员,动员机关干部可以买断工龄,下海经商,创办经济实体。我父亲没有本钱于是选择了买断工龄。经过几年的打拼,生意做的不尽如人意。后来党中央人事部在1998年【53】号文件,明确指出买断工龄做法的错误,应予以计时纠正。但是在98年的时候,档案局病没有通知有此文件。我于是在伊春市政府上访要求恢复我的公职,但是最后伊春区政府以我父亲是:“自愿辞去公职事实清楚,手续完备,程序符合规定,其辞职被批准后,即终止了与原单位的人用关系,不在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能办理恢复公职手续”驳回了申请。我们现在生活窘迫,想咨询一下像我父亲这样的情况应该选择怎样的法律途径来得到相应的补偿。关于我父亲的养老保险应该怎样办理。我们在伊春市曾咨询过律师,但是因为和政府打官司,没有人敢说话。如果上访告状能得到说法的机会大吗?我父亲现在整日闷闷不乐,身体也不好,整日都想自己的事情能有个说法,非常希望您能在百忙的时间里帮我们解答这个问题,我们将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