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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事件 资料放在银行被他人盗用办信用卡

信用卡事件 资料放在银行被他人盗用办信用卡

律师你们好
我是10月13号收到一份银行的催款律师函,上面注明我的名字、地址还有一个已经欠费的信用卡卡号,要求我去还款,如不还要怎样怎样,但这个欠费的信用卡号不是我的,去年的时候我曾经在该银行办理过一张信用卡,但这张查询是不欠费的。当天我就去该银行营业厅交涉,当时我们要求警方介入,工作人员说“暂时先不要,他们会查明原因的,下午给我一个答复”,下午4:00多一工作人员打来电话再询问情况,也没说清什么,我们认为还是警方介入为佳。5:30左右我们报警做了笔录,警方建议还是与该银行沟通。之后不记得是第几天,银行工作人员电话说:“又发现一张不同卡号的信用卡,也是欠款,表明这是银行管理不妥导致成的,这个欠款不用还的,该银行再去取消人民银行的黑名单”。但本人要求该银行出示一张相应的证明,因为这两张欠款的信用卡不能取消想关信息,现在发现的是这两张已欠费的卡,如果是还有一些未发现的事项呢,但该银行拒绝出具,同时也拒绝提供任何资料。难道说我讨回一份相应证明的权利也不可以吗?请教!                       
期待您的回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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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身没有出具证明的强制性义务,如果银行拒绝取消黑名单则可以起诉银行或者通过公安机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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