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几天我去复印妈妈的病历,竟然发现入院初步诊断结果就是:多发性肝囊肿和腹腔性淋巴漏.我当时就气蒙了.因为我妈妈是在做完手术请别的医院的专家过来会诊后才确诊为腹腔性淋巴漏的.我记得当时诊断结果出来后科室副主任还召集我们家人给我们谈话,说什么让我们做医疗鉴定,如果是医院的责任医院赔偿之类的.当时怕医院不给好好治疗就没有去做医疗鉴定.现在竟然变成了初步诊断结果就是腹腔性淋巴漏,这明明是医院在混淆事实.颠倒黑白.推卸责任.
现在妈妈的抵抗能力非常差,那天我就带她到澡堂洗洗澡,结果回来就发烧了一个星期,最高温度达到38.8度,没办法于周二又住进了医院,可是现在住院都五天了天天输液依然高烧不止,我都要烦死了!上次住院78天,前后花费几万元,可是病情不但没有丝毫减轻还更加严重了,本来是多发性肝囊肿,结果肝囊肿没治好又引发了淋巴漏,没有住院之前除了偶尔的感冒发烧外也没有发烧过,结果12月28号做完手术后,先是发生液体外溢情况,后下导管日流量3000毫升.然后就是让液体憋在腹腔里让腹腔吸收,从元月20几号就开始发烧一直输液到2月29号出院前几天.出院后每天都要靠利尿药和消炎药来控制病情,即使这样还动不动就发烧.我的天我都要郁闷死了.而304医院竟然在入院初步诊断结果里就写上:1多发性肝囊肿 2腹腔性淋巴漏 一下子就把医院的责任给推脱的干干净净!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写?这样写的目的是什么?无非就是推卸责任呗!
我想问一下这场医疗官司我们能够打赢吗?赢的几率有多少?